江西一研究生10年前論文存在剽竊 學校決定:撤銷其碩士學位
江西一研究生10年前論文存在剽竊 學校決定:撤銷其碩士學位
每經編輯:張錦河
7月5日,“碩士畢業(yè)10年被查出論文剽竊”引發(fā)關注。
6月29日,江西農業(yè)大學研究生院在官網發(fā)布《撤銷學位決定》的公告。公告稱,江西農業(yè)大學2010級思想政治教育專業(yè)碩士研究生翟某,于2013年12月獲江西農業(yè)大學法學碩士學位,學位論文題目《當代中國社會矛盾成因及其調解研究》。
經馬克思主義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查實,翟某的碩士學位論文《當代中國社會矛盾成因及其調解研究》存在“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”作假行為。
根據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號)第七條和《江西農業(yè)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》(贛農大發(fā)[2013]31號)第六條之規(guī)定,經2023年6月28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批準,決定撤銷翟某碩士學位,注銷其碩士學位證書。
據教育部官網,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號)第七條規(guī)定: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、由他人代寫、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,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;已經獲得學位的,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,并注銷學位證書。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。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,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。
據學校官網,江西農業(yè)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》(贛農大發(fā)[2013]31號)第六條規(guī)定: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、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,學??扇∠鋵W位申請資格;已經獲得學位的,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根據相關規(guī)定撤銷其學位,并注銷學位證書。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。從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,學校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。
存在上述作假行為的學位申請人員,若為在讀學生,學校將視情況輕重給予推遲申請學位、取消其申請學位資格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;若為在職人員,學校在給予相應處分的同時,通報其所在單位; 若為江西農業(yè)大學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,學校將根據《江西農業(yè)大學學術道德規(guī)范》(贛農大發(fā)[2009]59號) 的相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對此,網友評紛紛評論:“還以為是翟天臨10年前的論文被查出來了”“查重的時候查不出來嘛”“十年怎么會有人去查”......
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江西農業(yè)大學研究生院官網、公開資料
每日經濟新聞





